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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2 2007

本公司取消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之債券持有人,於民國98年10月4日(發行滿3年之日)之賣回權公告

1.事實發生日:96/08/22
2.公司名稱:晶元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本公司發行之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以下簡稱「本債券」)發行
及轉換辦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 本債券以民國98年10月4日(發行滿3年之日)
為本債券持有人提前賣回本債券之賣回基準日。自本債券發行日後屆滿六個月起至賣回
基準日之前二個月之日止之期間,若遇本公司之普通股於集中交易市場之連續二十個營
業日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高於或等於當時轉換價格之130%時,本公司有權於該連續
二十個營業日期間最末一日之次五個營業日內,於集中交易市場收盤後公告取消債券持
有人於首次賣回基準日之賣回權,但前揭公告當日本公司普通股於集中交易市場之收盤
價應高於或等於當時轉換價格之125%,並應即函請櫃檯買賣中心公告之(於公告時即生
效力)。本款取消債券持有人賣回權之約定,於依第九條公告停止轉換期間之公告日起
至該次停止轉換期間結束日止,並不適用。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96/07/24~96/08/20之二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設算除權(息)後價格)之簡單算術平均
數151.88元,為目前轉換價格85.73元之177%,高於130%,且取消賣回權公告當日(96年
8月22日)之普通股收盤價139.5元,為目前轉換價格85.73元之162%,高於125%。故依本
債券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於96年8月22日起取消債券持有人於民
國98年10月4日(發行滿3年之日)之賣回權。本債券賣回權之取消,於公告時即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