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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2010

公告本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處罰鍰新台幣12萬元

1.事實發生日:99/10/18

2.發生緣由:

新竹市環保局99年8月3日稽查本公司二廠發現部分廢棄物儲存桶未依規定標示及暫存未

申報,違反廢清法規定。本公司於99年9月6日向新竹市環保局提出陳述意見,唯陳述意

見未獲新竹市環保局接納,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及第36條規定,裁處罰鍰。

3.處理過程:已依規定完成廢棄物標示及暫存申報。

4.預計可能損失:罰款新台幣12萬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

本次違規係因環保業務承辦人員職務異動而造成,本公司加強管理及提升稽核強度以

防止再發。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