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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2014

本公司與璨圓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協議調整股份轉換案之換股比例 之增資發行新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11/12
2.增資資金來源:不適用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暫定發行183,896,789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暫定新台幣1,838,967,890元
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不適用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依本公司股票市價(股份轉換基準日前璨圓公司股票在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當日之
本公司股票收盤價)按比例折算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給付之,並授權由本公
司董事長洽特定人以市價承購該等畸零股。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非受限制之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惟確定應發行之新股股份總數,仍應以璨圓公司在股份轉換基準日,依其實際發行之
普通股股數(含私募普通股),按換股比例計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