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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2016

董事會決議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

1.董事會決議日:105/11/0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01)范進雍/副總

 (02)林道榕/協理

 (03)戴子翔/協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01)范進雍

     億冠晶(福建)光電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晶元寶晨光電(深圳)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02)林道榕

     英特明光能(香港)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03)戴子翔

     晶元寶晨光電(深圳)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東華圓(吳江)科技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01)范進雍/副總

 (02)戴子翔/協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01)范進雍

     億冠晶(福建)光電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晶元寶晨光電(深圳)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02)戴子翔

     晶元寶晨光電(深圳)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東華圓(吳江)科技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01)億冠晶(福建)光電有限公司:福清市融橋經濟開發區清華路融深工業園區1號棟3樓

 (02)晶元寶晨光電(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陽光高爾夫大廈21樓

 (03)東華圓(吳江)科技有限公司:江蘇省吳江經濟技術開發區江三興路588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發光二極體之生產銷售業務及LED封裝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