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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2006

公告董事會通過本公司與元砷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連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併事宜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合併
2.事實發生日:95/9/28
3.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元砷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元砷科技公司)(消滅公司)
連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連勇科技公司)(消滅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元砷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連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否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不適用
7.併購目的:
為整合整體資源、擴大經營規模,以提升經營績效與競爭力。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1)整合製造產能及分享管理資源,加強經濟規模效益。
(2)擁有全球最完整之產品線,充分滿足客戶所有採購方案。
(3)擴大原物料之採購議價能力,降低採購成本。
(4)結合三方研發技術與專利資源,擁有更完整的專利佈局及優秀的技術研發
與製造團隊,迅速躍升為世界級的LED 製造中心。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三方合併後無論營業規模或產能規模都將穩居台灣最大的LED中上游廠,且透過
合併產生之綜效,預估對未來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應有正面效益。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1)換股比例:三方董事會通過之合併換股比例暫定為元砷科技公司3.08股換發
晶元光電公司一股,連勇科技公司5.50股換發晶元光電公司一股。
(2)計算依據:本案之三方公司達成依三方每股淨值及公平市價為基礎,再考量
合併三方經營情況、技術水準、獲利能力及未來發展條件後,共同決定換股比例。
11.預定完成日程:
三方預計合併基準日為民國96年03月01日。
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
於合併生效後,消滅公司之帳列資產、負債及截至合併基準日仍為有效之一切
權利義務,均由存續公司依法承受。
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
一、公司名稱:晶元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資本總額: 4,500,0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3,607,220,630元 
代表人姓名:陳致遠
公司所在地: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力行五路五號
所營業務主要內容:
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一研究.開發.製造.銷售下列產品:
(1)磷化鋁鎵銦磊晶片與晶粒
(2)砷化鋁鎵磊晶片與晶粒
(3)氮化銦鎵磊晶片與晶粒
(4)假晶高電子移動率場效電晶體磊晶片
(5)異質接面雙載子電晶體磊晶片
(6)磷砷化鎵GaAsP磊晶片及晶粒
(7)磷化鎵GaP磊晶片及晶粒
(8)氮化鋁鎵銦AlGalnN磊晶片及晶粒
(9)磷砷化鎵銦GalnAsP磊晶片及晶粒 
(10)光電偵測元件
(11)微波通訊用磊晶片
(12)光纖通訊用磊晶片及晶粒
(13)上述各產品之系統及應用零組件
 二、兼營與本公司業務相關之進出口貿易業務
二、公司名稱:元砷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資本總額: 5,000,0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3,679,588,600元
代表人姓名:洪嘉聰
公司所在地: 臺南縣新市鄉台南科學工業園區大順九路16號
所營業務主要內容:
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C802990 雜項化學製品製造業
研究、開發、製造及銷售下列產品:
1、六吋微波元件磊晶片
2、發光二極體磊晶片與晶粒
3、PIN檢光器磊晶片
4、雷射二極體磊晶片
5、螢光粉
6、面射式雷射晶片
7、微波元件磊晶片
8、發光二極體及其模組
9、面射式雷射二極體晶粒及元件
三、公司名稱:連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資本總額: 3,000,0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1,500,763,210元
代表人姓名:王修銘
公司所在地: 苗栗縣竹南鎮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科中路13號
所營業務主要內容: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研究、開發、製造及銷售左列產品:
一、氮化鎵藍光、藍綠光、綠光磊晶片與晶粒。
二、氮化鎵光雷射磊晶片與晶粒。
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消滅公司私募普通股,因合併換發之存續公司普通股,仍為私募股份,
其轉讓及申請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應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
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0條規定辦理。
16.其他重要約定事:

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