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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2005

本公司股東臨時會通過與國聯光電科技合併案,特對債權人公告

1.事實發生日:94/10/05
2.發生緣由:
晶元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與國聯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響應政府鼓勵
企業合併經營之政策,促進合理經營並擴大營業規模暨加強經濟規模
效益,業於民國九十四年十月四日分別召開股東臨時會決議合併,並
以晶元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為存續公司,國聯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
消滅公司,消滅公司之一切權利義務,自合併基準日起,悉由存續公
司概括承受。雙方公司除依企業併購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及公司法第
三一九條準用第七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分別通知各債權人外,特此公
告;  貴債權人如有異議,請自即日起至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六日前
,以書面向各該債務公司提出,逾期視為無異議。
晶元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葉寅夫
地  址: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力行五路五號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