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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6 2005

公告本公司九十四年上半年度財務報告會計師出具非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

1.事實發生日:94/08/16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晶元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三年
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三年一月
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
報表表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
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
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
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
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五)所述,晶元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四上半年度採權益法評價
之長期股權投資,係依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評價而得,所
認列之投資損失為8,520仟元,其相關之長期股權投資餘額為16,500仟元。
另如財務報表附註十一所揭露有關被投資公司之資訊,係以被投資公司提供未經會計師
查核之財務資料所編製。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上段所述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及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
若能取得被投資公司同期間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而可能需作適當調整之影響外,
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中華民
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晶元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四年六月
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至六月
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如財務報表附註三所述,晶元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自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起,採用新發
布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五號資產減損之會計處理。
晶元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九十四年上半年度之合併財務報表,並經本會計師出
具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溫芳郁會計師、王偉臣會計師
前財政部證期會核准簽證文號:(79)台財證(一)第27815號,(78)台財證(一)第26345號
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