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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日期:2020/12/31

晶元光電內部稽核為獨立單位,直接隸屬董事會。並依公司規模、業務情況、管理需要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專任內部稽核人員,包括資深處長及3位專任稽核人員共計4人。

實施內部稽核之目的為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稽核室每年年底會依法令規定、風險評估及董事會指示擬定次年度之稽核計劃。稽核計劃包含稽核項目、稽核執行時程及稽核資源分配等,並經董事會通過。

每月執行查核結果,會於次月底前mail給獨立董事。並於每季董事會召開前,會邀請簽證會計師蒞臨審計委員會,與獨立董事、財務主管及稽核主管進行雙向溝通,視需要亦會邀請相關主管列席說明。

考量集團子公司所在地政府法令之規定及實際營運性質,督促各子公司依實際需要訂定必要之監督、管理等控制作業辦法。將子公司納入內部稽核範圍,以風險評估結果執行稽核作業。針對稽核單位所發現之內控缺失及異常事項,稽核單位應與受查單位充分溝通,並請其提出具體有效之改善對策,稽核將後續追蹤至改善完成。

目前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由稽核主管簽報董事長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