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電與隆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隆達」)以共同股份轉換方式成為富采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富采」)100%持股之子公司;富采(證券代號為「3714」)於110年1月6日上市買賣,晶電及隆達之股票於同日終止上市買賣乙案,業經臺灣證券交易109年9月8日臺證上一字第10900153641號函及109年9月24日臺證上一字第10900173081號函核准在案;並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同意於晶電股票於股份轉換基準日(110年1月6日)停止公開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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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容暫為晶電為上市公司時之相關資訊。
晶電堅持營運透明,注重股東權益,並相信健全及有效率之董事會是優良公司治理的基礎。在此原則下,晶電董事會授權其下設立之審計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分別協助董事會履行其監督職責。各委員會的組織章程皆經董事會核准,且各委員會的主席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其活動和決議。審計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完全由獨立董事所組成。於108年3月14日董事會通過,正式設置公司治理委員會,並任命張世賢先生兼任公司治理主管乙職。
一、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權益
主要股東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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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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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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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勞工退休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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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4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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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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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旗託管瑞銀歐洲SE投資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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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58,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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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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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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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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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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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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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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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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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制勞工退休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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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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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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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進星光先進總合國際股票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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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4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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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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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加德新興市場股票指數基金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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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92,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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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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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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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27,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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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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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清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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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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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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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保險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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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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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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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09年3月30日停止過戶日發行總股份:1,088,701,410股。
(一)公司處理股東建議或糾紛等問題之方式 相關運作由發言人體系依相關法令及重要規章處相關事宜。
(二)公司掌握實際控制公司之主要股東及主要股東之最終控制者名單之情形由專業之股務代理機構負責,並由
透過每月申報了解異動情形。
(三)公司建立與關係企業風險控管機制及防火牆之方式 本公司與關係企業間權責明確,轉投資事項處理依循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及其內部控制制度暨相關法令規定執行相關事宜,隨時掌握其財務面及營運面
資訊;另外就董事、經理人之競業行為則依法提請股東會、董事會決議通過解除競業禁止或限制行為。
二、董事會之組成及職責
本公司設董事9~15人,任期三年,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第十屆董事設9席,其中5席為獨立董事。
(一)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及接班計畫
董事會成員多 元化政策及落實情形請點選這裡。
重要管理階層之接班規畫請點選這裡。
(二)審計委員會
依證券交易法設置審計委員會,並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
(三)薪酬委員會
本公司之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目前計3人,皆由獨立董事擔任。
(四)定期評估簽證會計師獨立性之情形
本公司選任信譽卓越之會計師事務所及會計師簽證,其與本公司無任何利害關係,並嚴守獨立性,並一年一次自行評估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及適任性,委任鄭雅慧會計師及謝智政會計師之獨立性及適任性暨109年度服務主要內容及報酬,業經109年11月12日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通過在案;另109年2月26日董事會通過,依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29條維持會計師獨立性規定,及配合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內部會計師輪調,本公司財務報告簽證會計師,自民國一百零九年第一季起,由鄭雅慧會計師及謝智政會計師調整變更為李典易會計師及謝智政會計師。
獨立性及適任性之評估程序簡略整理如下:
- 會計師與本公司無直接或間接財務利益關係。
- 會計師與本公司或本公司董事無融資或保證行為。
- 會計師與本公司無密切之商業關係及潛在僱傭關係。
- 會計師及其審計小組成員目前或最近二年並未在本公司擔任董事、經理人或對審計工作有重大影響之職務。
- 會計師並無提供可能直接影響審計工作的非審計服務項目。
- 會計師並無仲介本公司所發行之股票或其他證券。
- 會計師並無擔任本公司之辯護人或代表本公司協調與其他第三人間發生之衝突。
- 會計師與本公司之董事、經理人或對審計案件有重大影響職務之人員等並無親屬關係。
(五)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 請選點這裡。
三、建立與利害關係人溝通管道之情形
公司建置利害關係人專區,目前鑑別出7大類的利害關係人,包括員工、股東/投資人/銀行、企業客戶、承攬商、供應商、政府機關、外包商等,可透過各溝通管道與公司保持連繫或提出各項建議與申訴。 利害關係人連絡方式,請點選這裡。
檢舉人制度與檢舉人保護,請點選這裡。
四、公司治理運作情形請選點這裡。
五、履行社會責任情形請選點這裡。
六、履行誠信經營情形及採行措施請選點這裡。
七、資安管理審查委員會及營業秘密委員會請選點這裡。
八、資訊公開
(一)公司架設網站,揭露財務業務及公司治理資訊之情形
本公司定期及不定期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申報各項財務業務資訊,並於本公司網站設置投資人服務。
(二)公司採行其他資訊揭露之方式(如架設英文網站、指定專人負責公司資訊之蒐集及揭露、落實發言人制度、
法人說明會過程放置公司網站等)設有專人負責公司資訊之蒐集及揭露,並落實發言人制度;法人說明會
資訊,請詳投資人「法說會專區」查詢。
九、公司設置提名或其他各類功能性委員之運作情形
請選點這裡。
十、其他
(一)本公司一向重視勞資關係,並以誠信對待員工,依勞基法保障員工合法權益。
(二)透過員工生活的福利制度及良好的教育訓練制度與員工建立互信互賴之良好關係。
(三)落實發言人制度以處理股東建議。
(四)本公司與供應商一向維持良好關係
(五)本公司隨時提供董事需注意之相關法規資訊。
(六)本公司業依法訂定內部規章,進行各種風險管理及評估
(七)本公司與客戶維持穩定良好關係,以創造公司利潤。
(八)本公司已為董事及經理人購買責任保險。
(九)公司已取得以下環安衛系統驗證並持續維持 :
ISO 14001 環境管理系統驗證、
ISO 14064-1 組織型溫室氣體排放查證、
OHSAS 18001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驗證、
TOSHMS/CNS 15506 臺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