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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1 2018

本公司107年股东会决议解除董事竞业之限制

  1. 股东会决议日:107/06/21
  2. 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董事姓名及职称: 
    (1)周铭俊 董事
    (2)谊德光电科技(股)公司代表人吴南阳 董事
    (3)联华电子(股)公司代表人简山杰 董事
  3. 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项目:
    (1)周铭俊 董事
    GaN Ventures Co., Limited:董事
    GV Semiconductor Inc.:董事长

    (2)谊德光电科技(股)公司代表人吴南阳 董事 
    GaN Ventures Co., Limited:董事
    GV Semiconductor Inc.:董事
    广东晶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联华电子(股)公司代表人简山杰 董事
    联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联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 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期间:任职本公司董事之职务期间
  5. 决议情形(请依公司法第209条说明表决结果):
    依公司法第209条规定,经本公司107年6月21日股东常会通过,解除以上董事兼职之竞业行为限制。
  6. 所许可之竞业行为如属大陆地区事业之营业者,董事姓名及职称
    (非属大陆地区事业之营业者,以下请输〝不适用〞):吴南阳/董事
  7. 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之公司名称及职务:广东晶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8. 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南33号
  9. 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营业项目:发光二极体及LED照明系统之研发生产销售业务
  10. 对本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程度:无
  11. 董事如有对该大陆地区事业从事投资者,其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无
  12. 其他应叙明事项:无